关于印发《台州职业技术学院重点教学建设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07-05-11浏览次数:12676

各系(部)处(室),工会、团委,东校区管委会: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重点教学建设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台州职业技术学院重点教学建设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重点教学建设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的教学品牌建设,规范、合理、高效地使用建设经费,保证各级各类重点教学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建设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教学建设项目,指本校获得立项的校级、市级、省级及以上重点建设专业、重点建设(或精品)课程。
第三条 校级重点建设专业、重点建设课程的建设经费额度由校长办公会决定并按年度下拨。
第四条 市级及以上重点建设专业、重点建设(精品)课程的建设经费的额度由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决定并下拨;有学校配套建设经费规定的,其配套建设经费的额度由校长办公会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并按年度下拨。
第五条 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下拨的各级各类重点教学建设项目的建设经费(含配套经费,下同)列入学校的年度教学建设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非教学建设。
第六条 各级各类各个重点教学建设项目的年度经费使用额度,由教务处在学校确定的总额度内,根据各项目实际建设成效具体定,建设经费向建设成效好的项目倾斜。
第七条 学校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中期检查不合格并且经整改仍不合格的重点教学建设项目,学校取消其重点建设的资格并终止建设经费。终期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取消其重点建设的资格并追回50%的建设经费,从项目所在系部(分院)的公用经费中扣除。
第八条 各重点教学建设项目的经费使用支出由该项目负责人负责,所在系部(分院)把关。项目负责人应在分配的经费额度和允许开支的范围内把握建设开支,具体开支项目的报销须经所在系的系主任签批,学校计财处审核。
第九条 各级各类重点教学建设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开支范围如下:
1、项目基本建设支出。包括购置小额实验仪器及教学办公设备,购置图书资料和声像资料,制作或购买课件,题库建设,编印各类教学文件,青年教师培训、文印等用途。所购各类资料、课件等应在本系部(分院)资料室登记入册。
2、本项目教改教研,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的支出。
3、本项目社会调查、参加会议方面的费用。
4、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必要的校外专家劳务费支出。
5、项目管理费占项目经费额度的10%;用于评审、立项、检查、验收等方面的支出;此项经费由教务处管理使用。
6、项目建设过程中其他必要和合理的支出。
第十条 有配套经费的市级以上重点教学建设项目,其配套经费的60%以上须用于硬件建设,包括仪器、设备、工具、教学办公设备等方面的支出。该项目所需实验室、实训基地等主要硬件建设,由学校设备费统筹。
第十一条 重点教学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购置的单价800元以上的办公、教学仪器设备,应在学校设备与实训中心的固定资产帐目中登记入帐。项目单位在建设期内有使用权。
第十二条 重点教学建设项目建设期满或被取消“重点”资格后,学校有权对建设过程中购置的登记入帐的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工具等统一调配。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OO六年五月一日起实施。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中有同本办法不一致的,执行本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院校代码:国标 12790 省标 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