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07-05-08浏览次数:7553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和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一、成立教学工作督导组
1.教学督导组是在院长直接领导下,对全院各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学质量进行制度化检查、督促、考评的组织。
2.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聘任,聘期为一年,可以连聘连任。督导组设组长1~2人。组长职责是主持教学督导组会议,研究工作计划,组织督导活动,协调相关系、部及职能部门开展督导工作,负责与院领导联系、请示、汇报督导工作,并提交工作总结等。
3.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履行督导工作任务,并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督导成员每周应参加督导活动2~4学时,教学督导员在进行督导工作时要佩戴督导胸牌。
二、督导工作职责
1.学习有关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法规、上级有关文件、学院教学工作规章制度以及兄弟院校的先进经验,树立先进的教育思想,熟悉相关的规章制度,提高督导水平及自觉性。督导组建立每月例会制度,加强学习、研究工作。
2.对全院的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学质量进行制度化检查、督促、考评,每学期应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协助学院制定各类教学工作的评价标准,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考核、评估工作,参加各类教师评选活动。
4.建立督导巡查值周制度,对教学现场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急需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反映,予以解决,协助教务处稳定教学运行秩序。在巡查中,课堂纪律较差班级的记录提供给相关系、部及职能部门作为该班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5.建立听课制度。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制定学期听课计划并认真执行。听课后要及时与讲课教师进行交流、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听课评价的结果提供给学院作为教师考核的参考依据。特别要加强对新教师、青年教师的听课工作、给予点评,帮助尽快胜任岗位工作。青年教师在职称评审前应向督导组提出听课申请,督导组的听课评价意见作为职称评定必备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6.建立学生座谈会制度,每学期对各系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分析学生的意见,及时向学院及有关系、部和职能部门反映。
7.建立督导意见反馈制度。督导组将督导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督导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职能部门或各系部,跟踪了解、督促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并要求相关部门做出书面反馈,督导意见反馈情况定期向院领导汇报。
8.通过各种方式了解任课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并向所在系、部反映或提出改进意见;把在调研中发现的成功经验向院报推荐,予以宣传;优秀教师将推荐给学院,由学院给予奖励。
9.调研各系、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学工作的情况。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形成课题,进行专题研究,为学院开展有关工作提供咨询。
10.协助教务处进行教学检查工作、协助考试巡查等。
11.每学期向院领导提交督导工作总结。
12.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督导组的权利
1.可以直接向院领导提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2.可以查阅和获取有关职能处室和各系部有关教学工作的各种资料,了解、督查各系部教学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四、各教学单位和全院师生要积极配合教学督导工作,为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

院校代码:国标 12790 省标 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