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07-05-08浏览次数:7016

(2000年1月)
1.为争取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设立专业指导委员会。
2.各专业指导委员会由与指导本专业相关的专家、学者与知名人士组成,由学院院长聘任。专业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专业指导委员会内部协商推选产生。
3.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是学院各专业领域内的最高学术机构,其主要任务是:
(1)为院长提供专业教学方面的咨询;
(2)研究本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培养方案等规划和计划;
(3)成为连接专业与企(事)业的纽带,加强学院与社会的联系;协助专业落实实习、实训教学环节。
(4)协助做好招生、毕业生就业和思想政治工作。
4.专业指导委员会有权对本专业的工作进行调查,听取汇报,指出批评和建议。
5.专业指导委员会一般每学年开会两次,开会时间、地点及议题由主任委员与副主任委员商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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