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07-05-15浏览次数:12941

 

各系(部)处(室),工会、团委,东校区管委会、临海校区管委会,教育集团秘书处,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一、教材采购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教材管理,保障教材供给,提高教材采购质量,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教材采购特点,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教材采购应采用招标形式,招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三、教材采购工作程序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一般情况下至少应引入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要从维护学校、学生利益出发,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第二章  采购小组的设立

四、为完善教材征订、采购工作,学校成立教材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校教务处、成教学院、监察办、学生处、计财处组成。

五、采购小组负责考察教材的供货单位、组织招标、签订教材购销合同。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各负其责。

六、为确保教材采购质量和提高教材课前到书率,各专业教材由采购小组统一进行招标采购,教务处具体实施,严禁其他部门和个人征订采购和发放教材。

七、教材的征订计划由各系(分院)、部依据《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教材选用的规定,集中填写《教材预订单》,经系(分院)、部领导签字后,由教务处汇总,提出全院教材征订计划,经教务处有关领导审定并报采购小组。

八、采购小组严格按教材管理制度,并于每年4月底召开例会,讨论教材采购工作。

 九、采购小组应建立采购工作档案。采购工作档案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工作档案不得伪造、隐匿或销毁,保存期限按照相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采购工作程序

十、在教材征订计划确定后,采购小组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十一、招标前,采购小组应对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查,并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供应商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

十二、教材的供货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具有图书批发销售资的经销商;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税务部门核发的纳税登记证;

(二)有良好的信用和经营规模,能保质保量按时免费将教材送到学校指定的教材库;

(三)能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等方面的变化及时增加教材供应的数量,并能对部分教材做到灵活追订和退书;

(四)教材供给有一定价格优势;

(五)能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无盗版教材,一旦发现盗版教材、图书,供应商应负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学校将拒付全部书款,并将追究供应商的经济赔偿;

(六)确保课前到书率。

十三、教材采购招投标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程序参照国家《招标法》规范操作。

十四、采购小组议事规则

(一)以满足教学需要为前提;

(二)商务标和技术标结合,贯彻“合理低价中标”原则;

(三)采购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小组决议,小组决议会签完成认定有效;

(四)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按相关规定选用,价格跟进当年的中标结果。

十五、投标程序

(一)由采购小组制作标书,发布本次招标的教材相关信息及招标要求;
  
(二)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投标书,逾期取消本次投标资格;
  
(三)采购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开标。开标由采购小组组长主持,由采购小组人员拆封投标书,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四)采购小组选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至少应有3家以上),根据学校教材的性质和使用量的实际情况,以中标价与中标单位签《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材购销合同》。合同一式五份,一份留教务处、一份留中标单位、一份留监察办、一份留计财处、一份留院办;
   
(五)凡不履行合同,或不能按时到书或服务差,除按合同规定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外,取消下次投标资格。

第四章  纪律和监督

十六、纪律要求

(一)教材采购必须遵守“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禁止暗箱操作,严禁个人决断,坚决杜绝商业贿赂。教材和图书的招投标和财务情况应在校内公开;

(二)参与采购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回扣、馈赠及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得与供应商串通以获取好处或损害学校利益,不得在供应商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个人权威发表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意见;
    (三)供应商的一切让利性承诺均须反映在订立的合同之中,且在财务上明确入帐;

(四)教材采购工作人员中,凡与供应商有亲友关系或有关其他个人切身利益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采购或评标活动;未主动回避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五)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学校有关监督部门投诉。
   
十七、下列现象属于采购违规行为
  (一)违反集体采购原则的;
  (二)违反采购工作程序,规避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规定形成采购工作文书或归档备案的;
  (四)向投标人透漏其它潜在供应商有关情况的;
  (五)接受供应商好处,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
  (六)违反本规范有关条目的其它行为。
   
十八、财务人员对教材合同履行情况负有财务责任监督,发现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学院领导。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确认书须监察办签署确认意见后生效。   

二十、图书教材采购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二十一、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教材采购工作小组。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院校代码:国标 12790 省标 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