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委员会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07-05-08浏览次数:754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教学委员会是研究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高职教育教学规律,研究学院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重大问题,指导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的咨询机构;是学院领导和管理教学活动、规划教学改革方向和学院发展目标的智囊参谋机构,是全院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机构。
第二条教学委员会的宗旨是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为把我院建成省内一流高职院校而努力。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三条研究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高职教育的政策、法规,并就学院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并提出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目标和重要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并提出符合社会实际、学生实际和学院发展实际的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供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决策参考。
第四条审议各系(院)提出的专业设置、专业调整和专业建设方案;审议通过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制定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审议通过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基本教学文件;审议通过院级重点课程、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和申报方案。
第五条指导并参与学院的教学检查、教学评估工作;指导并参与教学督导工作;指导并参与学院组织的教学竞赛、教师岗位技能培训等重大教学活动。
第六条指导师资队伍建设、教风建设和学风建设,提出有关问题和整改措施建议。
 
第三章组织和工作规程
第七条教学委员会成员1521人,由院长、教学副院长、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才能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业负责人组成。
教学委员会人选由教学部门、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提名或推荐,经学院党委会讨论确定。
教学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第八条教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一般由院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1人,一般由教学副院长担任;设秘书长1人。
教学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为学院教务处,负责处理教学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教学委员会实行不定期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5名以上的委员可以提议召开全体会议。
第十条教学委员会的决议,以协商一致或简单多数通过为原则;对需要表决的事项,应有2/3以上的委员到会表决方为有效。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
教学委员会决议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发布。

院校代码:国标 12790 省标 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