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07-05-08浏览次数:13183

一、重点课程建设的内容
重点课程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基本条件、师资力量、教学状态、教学效果、特色建设等方面。
学院鼓励开展系列课程建设,以推动课程重组和课程结构体系的整体优化。
二、课程建设的基本任务
1.为进一步调整教学计划奠定基础。按照我院“三性定位”的办学指导思想,重新确定教学科目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时数,促进教学计划的进一步完善。
2.进行系列课程建设。建立相关课程在教学内容上的有机联系,克服学科自成体系、缺乏系统整合,内容重复与信息量偏小等弊端。广泛吸收学科发展的成熟理论与技术,构建新的课程体系,实现某一系列课程的整体优化整合。
3.加强单一课程建设。从高职培养目标及其专业教学计划出法,结合学科发展现状,依据教育规律,优化课程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条件,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建设多媒体教学课件和计算机管理试题库,提高教学手段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4.建立和完善课程评估体系。加强课程评估的研究工作,逐步完善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学生课程学习质量、课程教学条件、教学过程、课程教学目标等评价指标体系,使评估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1.各门重点建设课程要修订一套符合高职培养目标和“三性”定位教学要求的高质量教学大纲,其内容包括课程的教学目标和要求,学科的教学内容及其教学要求(包括学科的基本理论体系、基本知识点和主要技能的教学目标),教学的一般进度和教学方法建议,课内外学时比例、主要参考书和参考资料等。修订后的教学大纲应该对本课程的基本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基本能力培养提出明确的、适当的要求,要阐明本课程与有关课程的具体联系。教学大纲的制定过程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立足于我院的招生现状,使学生学有所长、学有所得、学有所进,形成我院的学生培养特色。
2.选择或者编写一套合适的教材,编写合适的、配套的教学辅助资料。
3.制定规范而严格的考核办法。考核的重点应放在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方面,并且注重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放在关键的基本技能形成方面,并注重基本技能的考核。平时考查要有明确的、科学的考核办法及计分比例。每门课程要制定明确的训练要求,不同阶段的作业量、作业形式或内容要相对稳定,既要达到做作业的效果,又不使学生的负担过重。
4.探索一套符合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的教学方法。教师应根据教学规则和自己的特点,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注重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5.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教育技术手段。根据课程本身的特点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与技术,制作成套的幻灯片、或电视录相片,或制作多媒体课件。
6.配套结构合理的任课教师梯队。一门课的任课教师应在年龄和业务上有合理的梯队。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应有较高业务水平、教学经验丰富和教学态度良好的教师任教。
四、重点课程申报的条件
申报重点建设课程,要求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等方面基础条件较好,教学改革有一定的特色,教学效果较好。
1.申请课程主要是对专业的培养目标起着重要作用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骨干课;
2.申请课程在编教师应具有较合理的学历、年龄、职称结构;
3.申请课程在课程教学改革中具有一定的基础和成效;
4.申请课程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五、具体步骤
重点课程建设分为申报、审批(立项)、实施、评估验收等四个步骤,每门课程的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
1.申报
各系(部)根据专业或者学科发展规划,结合自身课程建设实际情况,在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经由教研室主任和有关教师的讨论,有计划地分批向学院申报。每个专业每批一般为1~2门主干课程,重点专业可以申报2~4门主干课程。
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须填写《重点课程建设申报计划书》
2.审批(立项)
学院教学委员会根据系(部)申报材料及学院的具体情况,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分批审定重点课程建设的课程。经主任批准正式立项。
3.实施
经学院批准立项的课程,项目组与所在教研室、系(部)必须认真研究,制定重点课程建设方案,并且付诸实施。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与教务处,将结合每学期的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对重点课程建设进行阶段性检查。各课程项目组应按学期写出书面小结,于每学期第17周交学院教务处。如果阶段性检查未达到要求,各系(部)、教研室、项目组应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4.评估验收
列入重点建设的课程,学院在经费、师资培养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在建设期满时,学院组织专家组根据《重点建设课程评价指标体系》予以评审验收。对于达到重点建设课程评价标准的课程,学院将对项目所在教研室新的重点课程立项上予以优先支持。对于达不到重点课程建设标准的课程项目组,各系(部)必须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但在验收合格前停止经费等方面的投入,并对其所在教研室的其他项目审批上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对待。
六、经费使用
学院在年度经费支出计划中划出重点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经学院批准立项的重点建设课程,学院将根据课程性质、地位和受益面,对每门在建的重点课程在规定的建设期限内每学年资助5千元重点课程建设经费。
重点课程建设经费由教务处在课程立项后拨到课程项目组,并会同计划财务处建立重点课程建设经费本,交课程项目负责人管理。
重点课程建设经费必须全部用于课程建设上,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可用于:
1.编印各类教学文件;
2.编印各种教学参考资料和辅助资料;
3.购买课程建设需要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音像资料;
4.课程考核与试题库建设;
5.多媒体课件制作费用;
6.与教学过程、教学环节密切相关的有关费用;
7.就近调研和参加专业会议的差旅费;
8.课程建设工作量酬金;
9.评估验收费用。
课程组必须充分利用有限的课程建设经费,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做到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其中用于课程建设工作量酬金等劳务方面的支出不得超出经费总额的30%。
学院教务处在重点建设课程阶段性检查中,如果发现计划不落实、工作没有明显的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等情况,将采取停止经费使用、限期整改、缓拨甚至取消经费等管理措施。
七、重点课程评价指标体系
重点课程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ABCD级分别为5分、4分、3分、2分。
八、本办法自200491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重点课程评价指标体系
 
 

重点课程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
权重
指标内涵
等级
评分
一级
二级
A
B
C
D
师资队伍  (20分)
师资
结构
(5分)
1.0
教师的年龄、职称结构合理,形成师资梯队,有师资培养规划与措施
 
 
 
 
 
教学
工作量
(5分)
1.0
教学工作量适宜
 
 
 
 
 
科研
成果
(5分)
1.0
有明确的科研项目,人均每学年发表论文(或者专著、教材)一篇以上
 
 
 
 
 
教研
活动
5分)
1.0
教研活动定期正常进行,每学年至少10次,每次活动主题明确,有成效、有记录
 
 
 
 
 
教学条件((5分)
教学
大纲
(7分)
0.5
符合高职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基本要求
 
 
 
 
 
0.5
结构体系完整、规范,重点、难点突出,学时分配合理
 
 
 
 
 
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
(9分)
0.5
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或者提出增删意见,适合教学使用
 
 
 
 
 
0.5
具有配套使用的教学参考资料(含习题集、实训指导书、参考书、参考文献等)
 
 
 
 
 
教学
手段
(9分)
0.5
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有较系统的电化教学资料,而且使用学时较多。
 
 
 
 
 
0.5
课程多媒体教学课件完整、质量高,运用效果好。
 
 
 
 
 
教学状态(35分)
教学基本环节
10分)
0.2
根据教学大纲、校历和教学进程,编制学期授课计划(教学日历),并且规范合理
 
 
 
 
 
0.3
教案规范完整,常备常新
 
 
 
 
 
0.3
按教学要求及时布置作业,认真批改
 
 
 
 
 
0.2
辅导答疑定时、定点、,形成制度
 
 
 
 
 
课程
考核
(5分)
0.4
建立容量大,质量较高的试题库
 
 
 
 
 
0.4
每学期均已实施教考分离
 
 
 
 
 
0.2
有考核总结或者试卷分析的文字材料
 
 
 
 
 
实践
环节
(5分)
0.4
教学实践性环节齐全(含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设计等)
 
 
 
 
 
0.4
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效果好
 
 
 
 
 
0.2
有文字总结材料
 
 
 
 
 
教学改革(5分)
0.5
有教改规划和措施,有明显的教改研究课题
 
 
 
 
 
0.5
某一教改效果显著(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有文字材料
 
 
 
 
 
教学质量(20分)
教学质量(5分)
0.6
学生
依据学生、评委对课题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
 
 
 
 
 
0.4
教师
 
 
 
 
 
获奖情况(5分)
1.0
仅两年院级以上荣誉和奖励
 
 
 
 
 
特色指标
(10分)
自报
项目
 
内容可以围绕教学改革、管理改革某一方面的突出成果,如主编教材、发表专著、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研制计算机管理的试题库、计算机辅助教学等。
 
 
 
 
 
说明:二级指标教研活动、教学环节、教学改革,是重要指标,具有否决性,必须达到A级。

院校代码:国标 12790 省标 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