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07-05-08浏览次数:7766

一、课程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是组织各环节课程教学活动、检查与、监控教学过程、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是重要的教学文件之一;制定并完善教学大纲是课程建设、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关教学系部、教研室和广大教师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
二、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的基本程序如下:
1.教务处提出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由教学委员会审定通过,作为制定、完善教学大纲的指导性文件。
2.每学期结束前,各系部和教研室按照“原则意见”的要求,根据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安排和课程体系建设的实际要求,提出制订(新开课程)和修订(已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计划;
3.系部和教研室召集全体教师对需要制定和修订教学大纲的课程进行集体讨论,统一整合并确定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明确各门课程特定的教学目标。
4.系部和教研室将编制教学大纲的任务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
5.承担编写教学大纲任务的教师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教学大纲初稿交系部和教研室审核,按审核的意见修改、再修改,直至定稿。编写、修改的过程可以选在假期期间,但必须保证新学期开学前完成。
6.经审核定稿的教学大纲,分别由编写者和审核者签字盖章,并分别由任课教师、教研室、系部、教务处留存,由任课教师执行。
三、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1.除兼职教师外,所有的任课教师都必须参与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不得拒绝有关的任务分配;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必须有2名以上的任课教师进行编写,该门课程只有一名任课教师的,则需要有系部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参与。
2.制定、修订成稿的教学大纲必须经编制人署名和审核人签字方才有效。
3.教学大纲要同教学计划对课程的要求相一致,课时安排不得超出或少于教学计划对该门课程的学时分配;要精选该门课程的教学内容,避免与相关课程重复或脱节。
4.教学大纲对课程教学内容的安排应当体现理论联系实际和重点突出的原则;要明确兼有课的实践环节和技能培养的要求;要明确对各部分教学内容的“了解”、“理解”、“认识”、“掌握”、“熟练掌握”、“精通”等不同程度的要求。
5.教学大纲的编制要同专业建设、特别是学科建设相结合,同整合和完善课程体系相结合,同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的改革相结合。要根据培养目标或岗位对知识、技能、素质的要求,对每一门课程合理定位并对教学内容合理取舍,正确把握并处理课程之间的前后向联系。通过教学大纲的完善,逐步形成我院独具特色、科学合理的各专业课程体系。
6.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必须以统一的格式编制。
四、教学大纲的质量和完善程度是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依据。教务处、督导组、评估办以及教学委员会,要根据《教学管理规范》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检查和抽查。对质量低劣、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合理、粗制滥造的教学大纲,系部或教研室有权责令编写者重新修订完善;学院有关教学管理机构有权追究系部的责任。对不按教学大纲实施教学活动的任课教师、系部或学院有关教学管理机构应追究其责任。
五、教学大纲的质量是课程建设质量的主要标志。教学大纲质量低劣的,该门课程不得参与院级以上重点课程的评选和立项。
六、教学大纲的统一格式见《台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的文体规范》(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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