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教师教学规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07-05-08浏览次数:12253

为了规范成人教育的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订本教学规范。
一、应及时制订授课计划。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教材的面授安排表,制订学期授课进度计划及学员自学进度表,并于每学期开课前一周交成教院。计划排定后不得更改。
二、课表排定后无特殊情况不能调换。教师确需临时调课,须提前三天通过成教院协调落实,并由成教院向任课教师和班级发调课通知。更换教师由专业系()报成教院批准。教师不得擅自请人代课。
三、要保证充足的教学时间。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规定的上课时间、地点授课,不得迟到、早退或任意变更上课时间,更不能擅自停课。擅自停课者,按旷课论处,并追究教学事故责任。
四、要保证足够的时间备课。教师最迟要在面授前一周写好备课笔记,讲稿(备课稿)要不断补充完善。
五、要十分重视课堂教学效果。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任课教师面授要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解知识重点、难点,注意介绍本学科的新成果,注意培养和提高学员的自学能力。每次面授期间教师应安排时间下班辅导、答疑,解决学员学习中的困难。任课教师有责任检查学员到课情况,有效维护课堂秩序。
六、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教师应根据教学需要布置适量的课后作业,作业要及时认真批改,并登记作业成绩。发现有学员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以上,应通知成教院,取消其考试资格。批改后的作业一般在下次面授时统一交班主任或直接寄发给学员。对作业中存在的较为普遍的疑难问题,应在下一次面授时进行讲评。函授学员在自学、作业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给予答复。平时成绩(含作业) 一般以20—30%记入课程总分。
七、凡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有较大的覆盖面,难易适中,不出偏题、怪题,侧重考核学员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结果应显示合理的区分度。每门课程要准备二套水平、题量相当的试卷(含补考试卷),同时配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及标准(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应在课程结束前一周交成教院。教师应严格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八、监考老师应在考试前20分钟到成教院领取试卷。按<<监考守则>>进行监考,严格执行试场纪律,及时处理违纪行为。考试结束后,要填写好监考记录,试卷统一交回成教学院。任课教师(试卷批改者)在考试结束后,向成教院领取学员答卷。批改试卷要严肃、公正。试卷及成绩在考试后一周内上交成教院。上报的成绩应包含:平时成绩、考试成绩(一般占70—80%)及总评成绩。上报的成绩单应按规定填写并签名。成绩若有更改的,阅巻教师需在涂改处签名。上报的成绩一般不能更改。
九、教师要模范遵守和贯彻院及成教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责任协助成教院做好学员的管理及思想教育工作,共同建立成人教育良好的教风学风。
十、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进行教学总结和成绩分析。
十一、本规范由成教院负责解释。

院校代码:国标 12790 省标 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