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教课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07-05-08浏览次数:20885

为了办好成人教育,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台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基本制度》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职称课时费标准
承担成教院教学任务的教师,每课时费标准与其职称挂钩。如下表:
上课教师职称
每标准课时费(元)
教授
50
副教授
45
讲师
40
助教及以下
30
二、课程类型及班容量标准
其系数如下:
课程类型
班级容量
课型系数
大专函授班
40人以下
1.0
41~50人
1.1
51~60人
1.2
61~80人
1.3
81~100人
1.4
101~150人
1.5
151人以上
1.6
本科函授班
40人以下
1.1
41~50人
1.2
51~60人
1.3
61~80人
1.4
81~100人
1.5
101~150人
1.6
151人以上
1.7
各类培训班
50人以下
1.0
51~60人
1.1
61~80人
1.2
81~100人
1.3
101~150人
1.4
151人以上
1.5
三、工作量标准
上课工作量(含备课、辅导、改作工作量)由成教院根据教学计划结算。计算时,根据课程的难易程度和班容量,将其工作量折算标准课时数,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教学工作量(标准时数)=计划课时×课型系数
四、课时费计算方法
酬金=工作量×课型系数×职称课时费标准
以上规定从2004年起试行。
 

院校代码:国标 12790 省标 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