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07-05-11浏览次数:13489

各系(部)处(室),工会、团委,东校区管委会: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室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室管理办法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教室管理,合理使用教室资源,保证教学运行的有效组织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室指本校所拥有的除实践教学场所和机房以外的所有课堂教学场所,包括大教室、小教室、阶梯教室、语音教室和多媒体教室。
第三条 全校教室由后勤处统一编号。全校教室内的课桌椅、讲台、黑板等教学设施和卫生清扫用具等,由后勤处统一配置和管理。
全校教室内的多媒体设施和其他电教设施由设备与实训管理中心统一配置和管理。
教室内的教学、电教、卫生等设施发生缺损的,有关部门须及时维修、添置或更新。
第四条 全校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调配。教务处须根据各系部(分院)对教室的需求及其变化,向各系(分院)统一分配、调整或重新分配教室。
第五条 为保证全校教学计划及非教学计划的教学活动需要,教务处需保留并直接掌握一定数量的机动教室。
第六条 教室的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系(分院)对分配给本系(分院)的教室有权支配,使用并负责管理。
第七条 机动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安排,其卫生由后勤处负责,机动教室的开门关门事宜由所在教学楼的门卫负责。机动教室临时由系部或其他部门使用的,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管理。
第八条 各系(分院)须以本系(分院)所支配的教室为教学场所组织本系(分院)的课堂教学、课程考试等教学运行。
各系因教学需要可以自行同其他系协商借用其教室;也可以向教务处申请使用机动教室。
第九条 学生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借用教室或课桌椅的,属于系(分院)所支配的教室的,须向所在系(分院)提出申请,由该系决定出借并落实归还;属于机动教室的,须向教务处申请,由教务处决定出借并落实归还。
第十条 系(分院)对本系(分院)所属教室的管理应分配落实到班级。由班级负责本班教室门窗的开关、多媒体设备以及其它教学设施的完好,防止损坏或丢失。教室的门窗、设施、钥匙等有缺损的,应立即通过所在系向后勤处或实训中心报告,有关部门须及时予以维修或添置。
第十一条 教室的门窗,多媒体设备以及其它教学设施被人为破坏的,当事人、所在班级或所在系(分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各系所属教室原则上只能用于本系或本校学生的教学和素质培养活动。对外教学或非教学活动需要使用本系教室的,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能使用。
第十三条 各系负责本系(分院)所属教室的清扫和卫生;各班级负责本班教室的清扫和卫生。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对各系各班教室卫生的检查和评比。
第十四条 各系对未分配到班级的本系教室,须采取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措施,将教室的卫生、设施、开关门的管理等落实到学生组织或其他有关人员。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解释,自二OO六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院校代码:国标 12790 省标 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