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践教学管理规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07-05-08浏览次数:180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践教学管理,明确各级实践教学管理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实现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范》有关条款规定和实践教学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实践教学指校内实验课、技能训练及技能考证等实践教学形式。实践教学管理的内容,包括实践教学计划管理、实践教学运行管理、实践教学基本建设管理、实践教学质量管理和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体系建立。
第三条 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管理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实践教学的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研究高职院校实践教学规律,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实践教学管理经验,深化实践教学体系改革,通过对实践教学各环节的管理、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第四条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在院教育督导办公室配合指导下,实践教学的各级管理机构要不断完善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对各个实践环节进行检查、督促、考评,确保实践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学目标的实现以及促进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的完善。
 
第二章 实践教学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的实践教学工作在主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经学院教务处宏观统筹,由设备与实训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六条 设备与实训管理中心是全院实践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并负责实施全院实践教学各环节的检查、管理和调控,管理人员应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 各系作为学院的二级管理机构,负责本系各专业具体的实践教学计划安排,鉴于实践教学受教学条件、教学资源等因素制约较为突出,各系在编制教学计划时,要充分认识到实践教学的地位、作用和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合理安排各专业实践的时间,切实加强实践教学工作。
第八条 各系实训(验)室主任要根据教学计划要求,认真做好实践计划落实、组织与实施工作,合理调配实训(验)资源,组织好教师选定或自编实训(验)指导书和教材,明确各实训(验)教师教学任务,安排好每个学生实践场所和工位,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实训(验)教学任务。
  
第三章  实践教学计划管理
第九条 教学计划是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它能充分体现我院培养人才的模式和基本要求。教学计划应明确本专业培养目标及专业要求,本专业毕业生应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
第十条 在教学计划中,各系部应明确规定实训(验)教学的项目、学分、学期、学时数,原则上实验(训)项目不安排在第六学期(二年制专业原则上不安排在第四学期)。
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经所在系审查后报教务处、设备与实训管理中心各一份,作为日常教学检查依据,任何部门、个人未经主管院长批准不得擅自变动计划内容。
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在制定学期教学进程表时,一要考虑实践教学受教学条件和教学资源等因素的影响,优先考虑实践课程的安排,二要按专业确定两项及以上的院考项目以及社会考试的项目(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技能等级鉴定和行业、协会的上岗资格认定等)及其计划安排,并在学期末报设备与实训管理中心备案,以便设备与实训管理中心协调、检查及组织相应的考核。
在执行实践课教学进程时,各系如需取消或变更实践教学内容,应先向教务处申请,并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报设备与实训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
在教学计划的制定过程中,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围绕综合职业能力培养这一中心,将实践教学体系划分为基本技能、专业技能、综合技能等模块,在教学过程中做进阶式编排,正确处理知识讲解、能力培养、素质提高三者关系,使学生通过实践,综合职业能力得到提高。
 
第四章 实践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各教学系部负责本系实践教学任务的分配和落实,系部要根据教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水平综合评定教师,合理分配教学任务,尤其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现任专职教师不能满足教学需要时,可聘用校外兼职教师。外聘教师选用时要充分考虑实践教学特点,优先聘用实践能力强、岗位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外聘实践教学兼职教师需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各系部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制定实践教学课程教学大纲。大纲中要明确规定本实践课程教学目的、任务、要求、实验项目及内容、学时分配、教学方式等,并注明该教学大纲的制定日期。
第十四条 各系实训(验)教学负责人要切实负责各个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和落实工作。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选定实训(验)教材、指导书,实训(验)教师要结合实践教学大纲和教材制定教学日历,明确各实训(验)项目,各项目讲授、示范、学生实践的学时分配,标明每生所需的设备、仪器、耗材等;制定教学日历时应结合教学进程的时段要求、学生班级与人数和实训资源与实验条件等因素影响,保证教学日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学生培养过程中实践时间和技能培养的需要,保证实践环节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根据实践教学日历内容,确定每个时段的班级与学生人数,并制定出实习场地、工位、实践课指导教师等详细计划,报设备与实训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在实训(验)过程中,实践教学的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教师工作规范》,实训(验)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训(验)过程讲授细致到位,实训(验)结束后指导并督促学生填写实训记录或实验报告,实训(验)指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包括当天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学生易出现的问题和对疑难问题的辅导情况等。
第十七条 每项实训(验)结束后,指导教师结合学生的平时成绩,严格按相应的实践项目考核标准对学生实训(验)成绩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对明确的院考项目、技能等级鉴定和行业资格考试项目,各系应认真准备,有针对性地进行强化训练,考务工作由设备与实训管理中心统一协调、安排,具体事宜按《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技能鉴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操作。
第五章 实践教学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 各系部要积极对本部门实验室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进行改革和完善,加强校内实训基地的管理工作,提高实训(验)设备的使用效益,满足多种实践教学环节的要求。
第二十条 在实践教学教材建设方面,各系要着力编纂一批专门的实践教学教材,形成与主干课程配套的实训(验)教材或指导书。各系部可聘请社会上多年从事该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教材编写工作,建设一批高职教育特色鲜明的实践教学教材或指导书。
第二十一条 建立一支适应高职教育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各系部应制定定期、分批实践教师引进、培养计划,通过安排年青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参加在职培训、从企业引进等方式打造一支有高职教育特色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第二十二条 各系部要加强实训(验)室制度建设,并将教学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学生实训(验)行为规范》及各种安全标识等张贴在实验室的明显位置,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本实验室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鼓励各系、各实训(验)教研室组织技能比赛、公开课、实践教学交流研讨会、参与企业技术攻关等活动,提高教师业务能力和教师间交流教学经验;通过抽测、组织技术比赛等活动激发学生学习技能的兴趣,形成比、学、赶、超的学风。
第二十四条 各系部要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紧密结合台州当地经济特点,以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水平为重点,整合前期实践教学改革和实践教学课程建设成果,在课程建设上争取建设一批有特色的省级精品课程。
                 
第六章 实践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备与实训管理中心负责实践教学质量管理的具体实施,负责实践教学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的组织与安排;逐步建立并完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在进行实践教学质量检查时,对实践教学过程、内容、方法和手段进行科学的评价,以书面文件形式上报主管院长,同时反馈给各系部,由各系部组织相关人员和科室要根据反馈结果进行整改、总结,促进实践教学质量提高。
第二十六条 各系要根据各实践教学环节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技能训练项目的基本要求,结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标准,制定出各实践教学课程的成绩考核标准;制定考核标准时应结合社会技能发展的要求进行修订,确保我院学生在技能培养上适应社会需要。
第二十七条 各系要配合教育督导办公室、教务处、设备与实训管理中心搞好学生评教、同行评教活动,对评教中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与教师本人沟通,做到以评促改。
第二十八条 设备与实训管理中心要经常听取教育督导办公室、教务处、实训(验)教师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章 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第二十九条 学院教育督导办公室是我院实践教学监控机构,负责我院实践教学活动及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教育督导办公室通过对现场教学的观摩、检查,及时发现教师、学生及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设备与实训管理中心、各系实训(验)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要根据教育督导办公室的评价反馈意见,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提高工作水平。
第三十条 各系要在设备与实训管理中心的统一安排下,定期开展由本系教师参与的实践教学自我检查活动,各系要严格按照学院教育督导办公室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教师本人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整改措施,报设备与实训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十一条 设备与实训管理中心每学期组织一次由学院系部与系部之间的相互检查活动,通过系部间互检,各系部可以吸取其他系部先进的实践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将检查结果予以比较,可以增强系部间的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由设备与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院校代码:国标 12790 省标 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