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开发能力,规范自制教学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自制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结合自制设备管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制设备是通过各教学、科研单位自行研制、设计和加工制造的面向教学和科研的实验仪器设备。自制设备原则上不能为试制设备,即自制的实验设备必须是能够在我校教学和科研中使用的产品。
第三条 开展教学仪器设备自行设计和研制活动,是解决和完善实验教学所需仪器设备的重要途径,也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提高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各部门都应重视这项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的自行设计和研制,申请自制设备前必须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工作,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自制申请:
1、市场上采购不到,但通过自制有利于提高学生技能,而且教学效果良好的;
2、市场虽有供应,但自制能够保证技术指标和性能并可大幅度节约投资费用的;
3、对仪器设备进行性能、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的重大改进,使之功能扩展,性能提高,而且更有利于实验教学的。
第五条 自制设备经验收合格的,从节约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自制项目负责组作为自制设备的制作酬金。
第六条 自制设备按“论证、立项、签约、实施、验收”进行管理。
第二章 管 理
第七条 设备管理职能部门是自制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项目的审核、实施监督、验收、奖惩等有关工作。
第八条 自制设备须事先立项,其程序是:首先填写《自制设备项目立项申请书》,写明设备用途、主要技术指标,并附仪器设备简要原理、设计草图或框图和自制需要的外购仪器设备、元器件、材料及其费用明细,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预计自制设备的制作酬金及项目总成本,由项目负责人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填写自制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技术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等自制理由);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核,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立项。
第九条 获批准的自制设备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设备管理部门签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自制设备协议书”,持协议书、自制设备执行单到财务处领取经费本。
第十条 凡申请自制批量仪器设备,数量超过10台的,应先行制作样机,经实际使用一周后,各项技术指标都能达到设计要求,并有明显经济效益的,方可批量自制。
第十一条 自制设备执行中,如发现与其申报的内容不符合或有损害学院利益的,设备管理部门将冻结或终止项目执行。
第十二条 自制所需的外购设备、元器件、配件材料的采购工作由项目负责组根据高等学校物品采购的有关规定负责采购,采购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审计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的监督。执行过程中采购的物品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外购设备的购买在财务报销时不需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通过财务报销后,项目组应将物品的清单填入《自制设备执行单》,作为最终验收、结帐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自制设备项目组应做好自制设备的进度计划,原则上项目应在立项年度结算完成,项目未能在立项年度结算完成的将根据实际情况酌减制作酬金。因故需要延长制作时间的,自制设备项目组以书面说明材料按审批权限上报批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原项目未完成的,自制设备项目组不得申请新项目立项。
第十五条 自制项目需要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技术协作的,双方必须就分工、责任,以及成果分享等方面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推翻协议。
第十六条 由于工作、人事等变动,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由自制设备项目组所在单位另行指派人员接替完成。
第十七条 自制设备完成后,由自制设备项目组报设备管理部门,并投入试用期,须经一个月以上试用,并做好试用记录,性能稳定的,方可申请验收。
第十八条 自制设备的验收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验收人员由设备管理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审计部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相关专家组成。
第十九条 验收合格后,项目负责人持经费本、自制设备执行单到设备管理部门办理资产入帐手续,填写固定资产增置单,再到财务处办理项目结算手续。
第二十条 自制设备的制作酬金按节省费用金额的25%提取,同时不得超过设备成本的25%,在项目验收后支付。节省费用金额为市场相同或类似性能的仪器设备的价值与制作费用(自制执行过程中实际购买器材部件及外加工费)的差额部分,市场相同或类似性能的仪器设备的价值由项目负责组以书面形式提供并附佐证材料,验收小组负责核实。
第二十一条 自制设备项目组应做好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向使用单位提供相应的操作说明书、技术指导书等技术资料,并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自制设备一年的维护保修期。
第三章 奖 惩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自制设备的顺利完成,发挥投资效益,学校将对自制设备项目进行全程追踪管理,视执行情况予以奖惩。
第二十三条 对验收合格、达到预期目标、经费开支清楚、手续完善的单位或个人,除给予项目组制作酬金外,自制设备还可视为同等水平的科研和教学成果。
第二十四条 对验收不合格或自制设备的性能指标达不到技术要求的,不但不能提取制作酬金,项目组还需向学校提交书面检查报告,且项目所在单位二年内不得申请设备自制。
第二十五条 对设备自制过程中涉及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者,学校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设备与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附件1:台州职业技术学院自制设备项目立项申请书
附件2:台州职业技术学院自制设备协议书
附件3:台州职业技术学院自制设备执行单
附件4:台州职业技术学院自制设备项目验收单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自制设备项目立项申请书
申 请 单 位: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台 州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一、设备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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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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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行性论证
单台设备自制需外购设备、元器件、材料及外加工预计(列出明细) | | 单台制作酬金预计(元) | | ||||
设备套数(台) | | 合计项目预计总成本(元) | | ||||
计划完成时间 | | ||||||
可行性论证: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 职务 , | |||||||
| 姓 名 | 单 位 | 专 业 | 职 称 | |||
参加论证人员签字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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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部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五、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六、主管院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提交立项申请时请附仪器设备简要原理、设计草图或框图和自制需要的外购仪器设备、元器件、材料及其费用明细
附件2:台州职业技术学院自制设备协议书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自制设备协议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自制设备协议书
一、 协议双方
委托方(甲方):
承担方(乙方):
二、 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① 项目内容:
② 技术要求:
三、经费预算
①设备台(套)数 ;单价: 元
预算总经费(小写):¥ (大写):
②有关经费开支情况,按照学院财务有关规定及《台州职业技术学院自制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办理,原则上超支不补。
四、责任承诺
如果所研制的设备达不到第二项的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乙方愿意承担《台州职业技术学院自制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相应处罚。
五、参与该设备研制人员任务及分工:
姓 名 | 性别 | 职 称 | 任务及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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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成时间及验收方式:
①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②验收方式:由甲方组织专家按照本协议的第二项验收。
七、其他事项
①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财务处、纪检部门各一份,乙方所在单位一份。
② 本协议由学校纪检部门、财务部门、设备部门监督执行。
八、乙方所在单位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台州职业技术学院自制设备执行单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自制设备执行单
系部: 实验室: 年 月 日
项目预算额,人民币大写: 项目负责人(签名): 日期: | |||||||
| 购置日期 | 材料、配件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余额 | 项目经办人 |
实 际 执 行 数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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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合计(元) | | ||||||
制作酬金(元) | | ||||||
合计总成本(元) | | 设备数量 | | 单位成本(元) | | ||
说明: 1. 如一次购材料、配件较多,可另附清单。 2.此表作为最终验收、结帐依据之一,应妥为保存。 |
附件4:台州职业技术学院自制设备项目验收单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自制设备项目验收单
系部: 实验室: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签名): | |
项目验收日期 | |
项目执行支出金额(元) | 人民币大写: |
验收结果的评价 | |
制作酬金(元) | |
验收小组成员 (签名) | |
验收小组负责人 (签名) | |
设备资产编号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