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来源:发布时间:2007-05-08浏览次数:163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有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部门和每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工作。
2.加强火源管理。凡禁止动用烟火的区域,不准擅自动用烟火。
3.加强电源管理。电工、电焊工应持消防教育培训合格证上岗;防止电线老化或超负荷用电;严禁乱拉电线;学生公寓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
4.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消防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5.加强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管理,严格领用与保管制度。
6.消防器材由保卫部门统一购置、配备和更换。
7.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除抢救火灾外,不得用于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
8.院内的道路、各楼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9.加强消防宣传与教育,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10.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及时整改,任何部门都不得借故拖延。
11.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讲清起火地点。
12.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学院给予表彰、奖励。
13.凡违反消防条例,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按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14.各系(部)处(室)负责人为各部门的消防责任人,负责做好各部门的消防条例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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