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被确定为高职高专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作者:责任编辑:来源:发布时间:2007-09-21浏览次数:4726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等8所高职高专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的通知》(浙教高教〔2007〕163号),我校被确定为高职高专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院校代码:国标 12790 省标 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