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修正案)
(在第十二次学代会上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共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共青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和台州市学生联合会具体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三条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四条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台州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以团体会员的身份参加台州市学生联合会。
第五条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具有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均为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会员。因受开除学籍处分、退学、结业、毕业等原因离校,其会员资格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自行取消。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批评和进行监督;
(二)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三)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各项法规,遵守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浙江省学生联合会、台州市学生联合会章程,遵守校纪、校规;
(二)遵守本会的组织章程,执行本会的相关决议;
(三)维护学校及本会荣誉;
(四)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权力机构
第九条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各学院选出的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条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1次,应于召开前一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经校学生会申请并经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章程;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四章执行机构
第十五条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设立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台州市学联备案。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六条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共设置不超过6个工作部门,原则上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学生会工作人员数量控制在40人以内。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十七条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的工作模式。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不设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学生会工作,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志愿者给予记录志愿时长,吸收广大同学参加。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十九条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建立“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强校级学生会与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
第二十条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的指导。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二十一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人员数量控制在30人以内。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召开前,应以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召开后,须将选举结果和大会决议报送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校学生会每学期应组织至少1次学生会系统联席会议,听取全部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建立完善校级学生会对学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公开。
第六章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且应当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要求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五条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要求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生会建立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从严治会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加强自身作风建设,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二十九条学生会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三十条学生会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考核评价、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入党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为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和各院学生会统一章程。各院学生会可依据本章程的原则制定院级学生会章程和工作细则,并报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制定或修改由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政治 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顾逸烽 | 团员 | 信息学院 | 2年级 | 2/43 | 否 |
2 | 许皓琛 | 团员 | 汽车学院 | 2年级 | 3/34 | 否 |
3 | 王芳静 | 团员 | 管理学院 | 2年级 | 3/39 | 否 |
4 | 李灵芝 | 团员 | 建工学院 | 3年级 | 7/54 | 否 |
5 | 何思宇 | 团员 | 建工学院 | 2年级 | 2/49 | 否 |
6 | 应思怡 | 团员 | 管理学院 | 2年级 | 3/47 | 否 |
7 | 赵萧萧 | 团员 | 管理学院 | 1年级 | / | / |
8 | 徐楚皓 | 团员 | 建工学院 | 1年级 | / | / |
9 | 陈浩 | 团员 | 信息学院 | 2年级 | 12/43 | 否 |
10 | 史龚亦 | 团员 | 管理学院 | 2年级 | 2/43 | 否 |
11 | 胡卓浩 | 团员 | 信息学院 | 1年级 | / | / |
12 | 沈亿 | 团员 | 经贸学院 | 1年级 | / | / |
13 | 陈思佳 | 团员 | 医药学院 | 1年级 | / | / |
14 | 钱圣楠 | 团员 | 管理学院 | 1年级 | / | / |
15 | 葛梦露 | 团员 | 医药学院 | 1年级 | / | / |
16 | 朱鑫纯 | 团员 | 信息学院 | 1年级 | / | / |
17 | 陈泓好 | 团员 | 管理学院 | 1年级 | / | / |
18 | 于婷 | 团员 | 医药学院 | 1年级 | / | / |
19 | 沈莹棋 | 团员 | 管理学院 | 2年级 | 1/2 | 否 |
20 | 陈垚洁 | 团员 | 建工学院 | 1年级 | / | / |
21 | 罗敏琦 | 团员 | 机电学院 | 1年级 | / | / |
22 | 冯琼怡 | 团员 | 管理学院 | 1年级 | / | / |
23 | 徐文强 | 团员 | 中德学院 | 1年级 | / | / |
24 | 何胜斌 | 团员 | 医药学院 | 1年级 | / | / |
25 | 申屠艳楠 | 团员 | 管理学院 | 3年级 | 9/42 | 否 |
26 | 郑锦怡 | 团员 | 经贸学院 | 2年级 | 6/52 | 否 |
27 | 边志昂 | 团员 | 信息学院 | 2年级 | 4/44 | 否 |
28 | 徐文强 | 团员 | 中德学院 | 1年级 | / | / |
29 | 洪月 | 团员 | 管理学院 | 1年级 | / | / |
30 | 金培文 | 团员 | 建工学院 | 3年级 | 16/54 | 否 |
31 | 应启帆 | 团员 | 机电学院 | 1年级 | / | / |
32 | 胡子怡 | 团员 | 经贸学院 | 1年级 | / | / |
33 | 张锦程 | 团员 | 机电学院 | 1年级 | / | / |
34 | 谢锦萍 | 团员 | 建工学院 | 1年级 | / | / |
35 | 徐涛 | 团员 | 机电学院 | 1年级 | / | / |
36 | 王乐孝远 | 团员 | 医药学院 | 1年级 | / | /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主席团候选人的条件
(1)具有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勤于钻研、善于学习,专业基础扎实,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5)群众基础广泛,具有代表性,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议事能力,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代表和维护广大青年学生的利益;
(6)熟悉学生会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在广大青年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主席团候选人的名额和产生办法
(1)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为4名,采用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3名。
(2)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后,由校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再经资格审查组审定,报校党委、团市委同意后,提交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民主选举产生。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二届学生委员会委员、主席团成员由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经学校党委和市学联批准,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二届学生委员会委员由12人组成、主席团由3人组成,按照候选人人数均超过应选人数的20%,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14人、主席团候选人为4人。本次会议的候选人在各学院团总支推荐、党总支同意后,由校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再经本次资格审查组审定,报校党委、市学联同意后,提交本次大会通过并进行民主选举。
三、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直接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大会须有五分之四(包括五分之四)的正式代表出席,方能进行选举。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不同意时,可另选其他人;投弃权票时,不得另选其他人。投票时,对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画“〇”;不同意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另选他人的可将其姓名填写在选票中的空格内,并在另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〇”;如果弃权,在其姓名下方空格内不作任何记号。
六、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笔记要清楚,位置要端正,符号要正确,不得随意涂改。选票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七、投票时要按大会主席团安排的顺序及所指定的票箱依次进行。
八、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9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9名;监计票人应为不是候选人的代表,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通过。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具体的选举工作。
九、大会选举设置2个投票箱,因故缺席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投票时首先由总监票人、总计票人投票,其次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最后是各代表团代表投票。投票的顺序和路线按事先指定进行,并服从大会工作人员的引导。
十、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共同启封、开箱,清点选票,回收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所发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一、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同意票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获得同意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被选举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人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在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多于差额20%提出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如果第二次选举仍不能取足应选名额时,可由大会主席团确定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二、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计票结果,选举人得票数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当选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排列。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由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十四、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和有关选举规定研究处理。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1年11月26日在学校一教学术报告厅召开,大会设8个分会场,共171名学生代表参加。会议的主要议程有:听取学校党委领导的讲话、听取并审议《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二届学生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二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团委书记总结讲话。
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oWyflmMx0KlVJhL2653TKg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条件
1.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3.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深得同学的拥护、信任;能够如实反映学生会组织和广大同学的意见,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二)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原则上以学生分会为单位组建代表团,本次代表大会共有8个代表团,代表团设正、副团长各一名;
2.各团支部(班级)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数,通过反复酝酿、充分讨论,确定学代会代表候选人人选提交学生分会;
3.各学生分会在有选举权同学人数4/5到会的前提下,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方式,选出代表;
4.各学生分会在选举结束后,将代表名单在本学院公示后将选举过程、选举结果(代表名单)统一上报校学生会;
5.各选举单位须在11月11日前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并填写上报相关登记表。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徐海云 | 团委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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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郑娇君 | 团委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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